标题:住建委的说法为什么前后不一致?
尊敬的住建委同志:
我曾经问过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的问题,但被你们删除。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涉及普通住宅的三个标准(容积率,面积和价格)说明。前些日子,发改委不止一次告知我,你们和发改委说这三个标准已经不再执行了。区住建委同志也回复说这三个标准不再执行了。可是今天市市场监管委又打电话告知我,说你们曾经给他们发过这个文件当中涉及普通住宅三个标准的内容。意思是界定普通住宅还要依据这三个标准来执行。故市监委称你们给出的这三个标准和发改委给出的界定标准不一致,导致他们在针对物业收费价格违法案件需要界定普通住宅时,无所适从,不知道是该听住建委的还是听发改委?住建委为什么和发改委的说法不一致?而且上述关于普通住宅的三个界定标准,现在是否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