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身份证冒用注册公司,导致我正常经营的公司无法运营
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9月20日左右在天津丢失(具体位置不详),遂向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补办(附补办),新身份证于2015年10月13日起生效。
在此前,本人未向任何人出借身份证,也未在天津注册企业或担任法人。
2013年,本人无意中查到名下有一家名为“天津泰丰运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运成)的天津企业,本人并不知情,于是向该企业所属地的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部门举报。
2014年11月,本人在为名下正常经营的北京公司申请发票时,发现因泰丰运成多项违规,已被税务部门列入非正常户,导致我公司无法申请发票。
特此向东丽市场监督局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均为事实,并愿承担编造事实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