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时光树花园小区物业开假证明
投诉 时光树花园小区物业给个人业主开具公共车位个人使用证明并且盖章(公共车位是123号和128号)。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地上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物业没有权限给开具某个公共车位属于个人业主使用。
物业给出的说法是:
地上停车位在业主收房时与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认可地上车位收费。
所以就给该业主在公共车位所属个人使用证明上盖章了 。我不认可这种说法。
这个公共车位目前并没有收费属于集体业主的。
物业和该业主也未拿出公共车位租赁合同或者协议,还有缴费的正式发票。
物业也没有公示车位收费明细。属于物业私自给该业主开具的公共车位所属个人使用证明。
诉求:
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制止物业该行为,对于已经开具的个人使用证明给出无效说明。
对于物业这种行为导致的后续影响,误导了供电服务那边认为车位属于业主个人使用的给安装了电表。
需要相关单位给出证明,联系供电服务及时把电表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