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11-21

标题:时光树花园小区物业开假证明

投诉 时光树花园小区物业给个人业主开具公共车位个人使用证明并且盖章(公共车位是123号和128号)。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地上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物业没有权限给开具某个公共车位属于个人业主使用。

物业给出的说法是:

地上停车位在业主收房时与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认可地上车位收费。

所以就给该业主在公共车位所属个人使用证明上盖章了 。我不认可这种说法。

这个公共车位目前并没有收费属于集体业主的。

物业和该业主也未拿出公共车位租赁合同或者协议,还有缴费的正式发票。

物业也没有公示车位收费明细。属于物业私自给该业主开具的公共车位所属个人使用证明。

诉求:

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制止物业该行为,对于已经开具的个人使用证明给出无效说明。

对于物业这种行为导致的后续影响,误导了供电服务那边认为车位属于业主个人使用的给安装了电表。

需要相关单位给出证明,联系供电服务及时把电表拆除。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2-0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下朱庄街道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物业,物业称北面充电桩:地上停车位在业主收房时,与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认可地上车位收费,所以业主来物业公司申请地上车位安装充电装盖章时,物业就给业主盖了并且业主也表示认可,而且这个充电桩还是在地上车位承租的时候安装的,并且物业也有租赁合同,业主可以来物业查看,南面充电桩:据工作人员叙述,当时其他业主在现场安装充电桩时,该业主也在现场并未制止(我们也有当时安装充电桩的照片),而且该充电桩距离业主家里大于等于5米,符合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