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姚* 提问时间:2024-11-20

标题:工伤保险空档期待遇支付问题

您好,我公司有一名员工2019年7月入职(入职当天签署劳动合同),8月发生工伤,9月公司给其补缴7、8月社保。

现员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员工可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可以由社保基金支付吗?

如有相关政策说明,烦请文字答复,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1-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3号)有关要求,您反映的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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