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11-20

标题:东丽区民政局&开发商&东丽区新立街道 变更建筑性质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东方和府小区的一名业主,本次反应事件为收到相关消息由东丽区民政养老业务部门牵头在东方和府小区的9号楼配建区域1层2层3层分别建设养老护理、活动社区和食堂。

因9号楼在东方和府小区内部而且9号楼的通道直接可进入小区内部,故收到该信息后小区内业主都很焦急,这不仅影响了小区封闭性管理更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居住体验及安全问题,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对以下几点发出投诉疑问,还请部门领导予以答复。

1 、民政部门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时是否进行民意调查和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前,必须进行民意调查,确保大多数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2、民政部门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时?是否进行公示和说明?

3、民政部门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时是否有合法审批??

4、养老社区是否应避免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包括噪音、污染等问题。根据《民法典》,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有害物质等?。

5、民政部门是否应与小区业主、物业公司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在遇到反对意见时,应积极协调,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12-0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4年11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1、该处非经营性公建系新立街道移交东丽区民政局;

2、此处建筑计划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五室一校”功能,包括休息室、配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人学校;

3、鉴于该处公建建设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等因素,切实维护广大小区业主权益,暂时不再考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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