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东方和府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非法经营养老院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东方和府小区的一名业主,本次反应事件为收到相关消息由东丽区民政养老业务部门牵头在东方和府小区的9号楼配建区域1层2层3层分别建设养老护理、活动社区和食堂(原先用途为社区文化活动室、居委会办公用地、警务室、公厕和公用变电站)。因9号楼在东方和府小区内部而且9号楼的通道直接可进入小区内部,故收到该信息后小区内业主都很焦急,这不仅影响了小区封闭性管理更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居住体验及安全问题,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对以下几点发出投诉疑问,还请部门领导予以答复。 1、 9号楼为小区配套公建,在全体业主不知情情况下变成居委会产权?产权的变更、文件、公式是否合法合规?2、配套公建使用用途在建造前就应备案,现在随意变更用途是否合法合规?3、民政部门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时是否进行民意调查和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前,必须进行民意调查,确保大多数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未经全部业主同意擅自经营养老院是否构成侵权?4、民政部门是否应与小区业主、物业公司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在遇到反对意见时,应积极协调,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