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24-11-19

标题:关于东方和府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建非法经营养老院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东方和府小区的一名业主,本次反应事件为收到相关消息由东丽区民政养老业务部门牵头在东方和府小区的9号楼配建区域1层2层3层分别建设养老护理、活动社区和食堂(原先用途为社区文化活动室、居委会办公用地、警务室、公厕和公用变电站)。因9号楼在东方和府小区内部而且9号楼的通道直接可进入小区内部,故收到该信息后小区内业主都很焦急,这不仅影响了小区封闭性管理更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居住体验及安全问题,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对以下几点发出投诉疑问,还请部门领导予以答复。 1、 9号楼为小区配套公建,在全体业主不知情情况下变成居委会产权?产权的变更、文件、公式是否合法合规?2、配套公建使用用途在建造前就应备案,现在随意变更用途是否合法合规?3、民政部门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时是否进行民意调查和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前,必须进行民意调查,确保大多数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未经全部业主同意擅自经营养老院是否构成侵权?4、民政部门是否应与小区业主、物业公司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在遇到反对意见时,应积极协调,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12-0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4年11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立街、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2024年11月25日16点17分新立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您,告知您所反映的东方和府正雅苑9号楼1号、2号101、301-305、201-205、3号WT2规划为居委会、社区文化活动站、警务室、公厕,于2023年9月经天津正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四方确认签订《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协议》移交给街道。同时,2024年1月街道将该处非经营性用房移交给民政局,由民政局统一监管及使用。

1、该处非经营性公建系新立街道移交东丽区民政局;

2、您反映的“东方和府小区配套底商开设养老院”情况不准确,此处建筑计划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五室一校”功能,包括休息室、配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人学校;

3、鉴于该处公建建设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等因素,切实维护广大小区业主权益,暂时不再考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新立街、东丽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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