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24-11-19

标题:关于东方和府小区配建产权移交民政局改建养老性综合体

领导你好,我是东方和府小区的业主。东方和府小区9号楼配建区域在初期规划为社区活动站等用途,详细如图所示。但近期有消息称地产将该楼栋产权移交东丽区政府,政府牵头改建养老性综合体,此处与小区内部有通道直连,属于当初承诺配套的一部分,若建成对外公共托老所,影响了小区封闭性管理和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居住体验及安全问题,引发全体业主们不满,争相向上级投诉,希望引起重视。对此有以下疑问希望能给予回复。

1、《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地产将9号楼配建产权移交是否合法合规,请出示审批流程?

2、民政部门在小区民政部门在小区内建立养老社区时是否进行需要民意调查和业主同意?

3、养老院是否有合法审批?

4、若建立后如何保证对小区业主权利不受侵害?污染、噪音。小区内健身器械,绿化等,是否和小区业主共用统一配套?

综上,希望各相关部门酌情考虑,不要因为建养老院这个为民着想的民生工程,而影响了东方和府小区全体业主的居住环境,全面考虑,从而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矛盾。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12-09 是否超时: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

2024年11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立街、民政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2024年12月2日9点39分新立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您,告知您所反映的东方和府正雅苑9号楼1号、2号101、301-305、201-205、3号WT2规划为居委会、社区文化活动站、警务室、公厕,于2023年9月经天津正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四方确认签订《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协议》移交给街道。同时,2024年1月街道将该处非经营性用房移交给民政局,由民政局统一监管及使用。

1、该处非经营性公建系新立街道移交东丽区民政局;

2、您反映的“东方和府小区配套底商开设养老院”情况不准确,此处建筑计划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五室一校”功能,包括休息室、配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人学校;

3、鉴于该处公建建设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等因素,切实维护广大小区业主权益,暂时不再考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新立街、东丽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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