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开发商欲出售商品住宅楼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或商品车位)应具备哪些审批获许后,方可正常出售?依据《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使用前,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区人防办备案。结建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应当优先向全体业主开放,停车位可以面向业主和社会进行有偿租赁,租赁期限应当与业主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人防工程内的停车位出售,附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国动办
2024年11月2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经我单位调查核实,依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应根据约定确定车位、车库归属。约定的方式包括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应当依据合同确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