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问题
尊敬的领导,由于本人申报本年度职称中,评委会提出问题并退回,业绩成果不符合《方案》第八项材料要求(一)中第5条(1)“一是”“三是”要求,且项目主体与申报人工作单位不符;即(业绩成果涉及工程项目的(包括参与或主持工程、
工程获奖、施工方案等情况),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中
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项目查询信息等能够证明申报人独立、主持
或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佐证材料。三是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独立、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情况、业绩水平及其实际贡献
的真实性承诺,但不可仅用单位业绩证明函替代佐证材料。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
或承诺无效。),我多次拨打电话,均未接通,没有办法,只能在这里叙述一下,希望老师给予帮助。
1.施工许可证,我所提供的业绩项目大部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写一个说明可以吗?
2.项目主体与申报人工作单位不符,我单位不是中标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分包单位,已经提供相应的分包合同,战略协议,还需提供什么材料?我单位于2023年变更名称,所以造成部分合同与现单位名称不一致,还需要提供一份证明吗?
由于时间紧迫,请协调老师联系解决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