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入学要求二手房购买3年以上,公民的基本权利怎么保障
河东区教育局2024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河东区小学转学和入学政策的通知》,第2节“二、调整部分小学入学政策”第2段“(二)具体内容”第2条内容“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此政策制定的依据是什么?出发点是什么?此政策是否民主?是否合情?是否合理?是否合规?是否合法?做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难道子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资格都没有?这样的入学条件过于苛刻,此风不能助长,建议取消此限制,创造开放的教育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