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私自加装电梯梯控,存在安全隐患
我是北辰区宜兴埠镇宜居园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下私自使用梯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物业私装梯控,没有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电梯、电梯井、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管理应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不可擅自做主,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
2、加装电梯梯控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对电梯维护、业主日常生活均带来负面影响,刷卡乘电梯且只能停靠刷卡层,如有来访者或突发情况还需要业主下楼去接,原本只需运行一次,无形中反而增加运行次数。
3、加装梯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梯轿厢内无手机信号覆盖,遇紧急情况或电梯故障时,需按亮每层楼以施自救,但电梯门禁无法按亮其他楼层,电梯无法停靠,威胁生命安全。120医护人员无法使用电梯,不能及时进入抢救危重病人。
电梯作为住宅的一部分,小区所有业主均对其享有使用权,物业公司擅自安装“梯控”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已然破坏全体业主的基本生活条件,严重侵犯全体业主的权益,影响全体业主的基本生活条件。要求物业单位立即停止并解除梯控,明确自身位置,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责任,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业主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希望领导能够为民做主,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惩物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