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范** 提问时间:2024-11-08

标题:交钱四年了!我买的车位去哪了?(5)

开发商欲出售商品住宅楼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或商品车位)应具备哪些审批获许后,方可正常出售?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1-1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涉及22号楼楼下车位问题,经与范先生问询,对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促成双方约定时间就车位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但是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亚泰雍阳府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确认单》、《亚泰雍阳府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确认单版本)等文件上无明确车位价值及准确车位地址,涉及车位款项与自2020年9月起车位款所产生的利息等因素发生争议,建议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应根据约定确定车位、车库归属。约定的方式包括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应当依据合同确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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