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4-11-07

标题:个体工商户注册从事软件开发经营场所的疑问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里规定

“只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是固定场所,也可以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栏记载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我有两个问题,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从事软件开发的情况下

1 ,是否可以使用个人境内备案的合法网址作为经营场所(例如格式为 www.baidu.cn)

2 , 如果使用私人住宅登记经营场所。是否还需要征得业委会的同意。

恳请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4-11-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事项,我委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经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解决途径,如有问题可再次咨询。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请您对本次回复进行满意度评价!

 

市市场监管委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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