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史** 提问时间:2024-11-05

标题:关于直管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新的承租人政策咨询

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口簿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直管公产住宅。指定行为可以采取司法公证或者到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经营管理部门提交指定承租人告知书,并在本市主要纸质媒体刊登公告方式完成。

(二)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或者无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承租人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

对这些确定方式有些不明白,想向政府确认

1)除了房屋承租人生前指定死后新的承租人需要做公证,其他变更新承租人在什么条件下需要做公证

2)新承租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变更

3)符合居住使用权的家庭成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4)符合条件的新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权?比如:是原承租人子女并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在此房屋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数十年,没有任何其他房产,符合以上条件当申请变更承租人时是否需要经过原承租人已过世的子女的子女同意(已故子女的子女的户籍既不在这个公租房内也没有居住过)

5)是否存在顺位承租顺序

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和平区 回复时间:2024-11-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司法局和住房建设委办理。

和平区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针对市民在留言中提出的办理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公证相关的5个问题,在详细询问市民家庭情况的基础上,向市民解释了办理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公证的相关政策和材料。公产房承租人过世后原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原承租人子女已故或者无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原承租人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是否需要办理公证还需要依房屋管理部门的要求。 同时向市民留了联系电话,如果需要的话可以联系公证处。

区住房建设委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组织劝业场房产管理部核实情况,劝业场房产管理部工作人员联系市民,已对该问题进行政策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