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探亲假咨询,申请配偶探亲假对户口的相关要求
您好!我是一名体制内员工,我与爱人长期两国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今年申请探亲假时,单位告知需要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才能申请,我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定,探亲假没有户籍要求,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对探亲假是否有额外规定?是否户籍在天津的长期两地分居的就不能申请探亲假?
看到之前相关回复显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按照该规定要求,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两地分居,二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否享受探亲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上述两个条件进行认定。
不知是否有了更新的文件要求,希望能得到尽快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