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11-01

标题:探亲假咨询,申请配偶探亲假对户口的相关要求

您好!我是一名体制内员工,我与爱人长期两国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今年申请探亲假时,单位告知需要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起才能申请,我查询了一下相关规定,探亲假没有户籍要求,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对探亲假是否有额外规定?是否户籍在天津的长期两地分居的就不能申请探亲假?

看到之前相关回复显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按照该规定要求,享受探望配偶假期的人员,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夫妻两地分居,二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否享受探亲假,应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上述两个条件进行认定。

不知是否有了更新的文件要求,希望能得到尽快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1-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4年11月4日电话联系市民,详细讲明相关政策规定,市民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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