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4-10-31

标题:空闲房屋 缴纳物业费问题!

现 空闲商品房一处,没有入住,想咨询一下,物业要不要全额交付,还有缴费没有入住的房屋物业费,法定最低费用是全额的百分之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11-08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我市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也做出规定。《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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