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动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
本人是一名医生,原来是天碱医院职工,企业编,2020年底为求更好发展来到天津市第一医院,派遣制,先有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才由医院指定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到今年十月份整四年,期间签过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2年,第二次1年,第三次1年,在职期间无严重过错,医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派遣公司也因此终止合同,多次协商无果,求助劳动争议调解单位亦无人受理,我想问区领导及第一医院院长、书记,派遣制员工是否可以无正当理由就不再续签?如果派遣制员工的利益受到侵犯应该找谁寻求帮助?本人目前主要诉求是:如果医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医院支付本人经济赔偿2N、拖欠的劳动报酬(包括扣押的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未发绩效)、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