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10-31

标题:劳动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

本人是一名医生,原来是天碱医院职工,企业编,2020年底为求更好发展来到天津市第一医院,派遣制,先有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才由医院指定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到今年十月份整四年,期间签过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2年,第二次1年,第三次1年,在职期间无严重过错,医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派遣公司也因此终止合同,多次协商无果,求助劳动争议调解单位亦无人受理,我想问区领导及第一医院院长、书记,派遣制员工是否可以无正当理由就不再续签?如果派遣制员工的利益受到侵犯应该找谁寻求帮助?本人目前主要诉求是:如果医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医院支付本人经济赔偿2N、拖欠的劳动报酬(包括扣押的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未发绩效)、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1-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实,市民系原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派遣至天津市第一医院员工,其劳动争议案件已被仲裁部门受理。据了解,天津市第一医院会就相关诉求与市民进行沟通。以上情况,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反馈。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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