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经核实,您居住在华城庭苑小区。关于您反映的恢复供热设施供热的问题,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实施范围包括供热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根据您家的情况,东丽区城管委已督促属地供热企业与您沟通协商,现已达成一致。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