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4-10-30

标题: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违反国家政策

本人响应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购得新能能源汽车一台,现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物业拒绝(小区有商业充电桩特别贵,怀疑商业桩与物业有猫腻),背景:本人在本小区购得车位(二期烂尾未交付),小区有位置安装充电桩,现申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帮助解决此事,国家有相关法规政策即:《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要求物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既有居住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改造,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落实配建要求。

希望相关领导依照政策助民解困,帮助百姓解决问题,不要推诿扯皮和稀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1-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市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曹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物业公司联系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市民所用车位属于公共车位,是小区的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需经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该业主在公共车位私自安装充电桩属于违法行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物业公司为规范本小区公共车位管理秩序,保障其他业主权益,未通过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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