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范** 提问时间:2024-10-29

标题: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问题

关于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备案价格(不含机电费) 超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 中规定最高价格1.44元

该物业备案基本物业费为2.52元 机电费 0.75元

总计3.27元

此种备案价格过高行为是否合法?应受具体哪个部门监管?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1-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4年11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武清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核实,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市住建委备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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