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齐* 提问时间:2024-10-28

标题:香雍玖合房屋问题涉及物业费开发商推卸责任

2022年9月30号香雍玖合进行交房,在不交费的前提下(包括预收一年物业费,公共维修等费用),不让验房,在交了费用后验房发现门锁都是坏的,后被告知需要更换新门和门锁,此时房屋没有到达验收和入住标准,但是物业已经在2022年10月1号开始进行计费收取物业费;经过业主的不断反复催促门和门锁在2023年1月份终于陆续换上了。在达不到交房入住标准的情况下物业已经收取3个月物业费了。物业催费,我说明上述情况,物业回复他们只管收费,要钱自己去找开发商。 我的观点: 1.2022年10月到12月份物业费我不应该缴纳。在验收缴费时我所缴纳的物业费应属于2023年房子达到入住标准后的物业费; 2.针对现在雍鑫物业对我催缴2023年10月1号到2024年9月20号我不认可,我现在只需在2024年12月底前缴纳2024年全年物业费即可。 诉求: 2022年10月到12月物业费减免,冲抵2023年10月到12月物业费。

目前物业解决不了问题,让我找开发商,多次投诉未果,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1-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我单位收到网络留言后,第一时间将此留言督办单转到天津雍鑫物业有限公司,请物业公司尽快帮助研究落实。现回复如下:

物业公司本着“诚信经营、客户第一”的服务宗旨。28-1-1701该户2022年9月30日收房填写入住验房单,2022年9月30日物业工作人员已将报修问题记录在报修单及电脑,前两年属于地产质保,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地产联系维修,2023年1月7日维修完管家已告知业主。业主对交物业费不认可,物业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您有地产相关问题可联系地产客诉经理,电话1392020530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雍鑫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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