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早产,孩子有败血症等较为严重的疾病,喂养困难,孩子母亲不能离开孩子。据此按照《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向单位申请哺乳假,单位不批准。请问申请哺乳假的条件是什么?对于我们家庭来说如此大的困难,单位不批准哪个部门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并解答了相关问题,市民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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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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