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供热公司擅自更改供热计费方式
天津市东丽湖阅桦苑、阅湖苑等小区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天津市枫瑞热力有限公司张贴公告:2024年度采暖不再延用计量收费的方式,改为采用按照面积收费的方式。
经业主群沟通,大部分业主对于此变更存疑或反对态度,具体理由如下:
1、根据2023年10月《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新建住宅的供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并按照分户计量进行建设。既有住宅不符合国家现行住宅设计规范温度要求的,应当逐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并按照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当予以配合。根据条例规定天津市支持热力改造及计划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现在阅桦苑小区具备计量收费的条件,同时实行计量收费多年,突然改为按照面积收费与天津市供热条例不符。
2、根据2023年10月《天津市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向用热户告知用热量、采暖费结算及热量表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目前小区居民并未收到任何供热单位告知热量表等需维护或产生故障等。 那在计量收费热量表完好的情况下,突然改为按照面积收费,我们对于这一改变持疑问并反对。 另如后续告知是计量表存在问题而改变计量方式,供热单位并未提前告知并且做好解释工作,与条例相违背。
3、供热公司要求居民重新签订供热合同,合同的建立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供热公司却写明:如不签署则影响本年度采暖,后果自负。这是否违反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