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24-10-18

标题:军转干部社保接续及2014年10月前视同年限认定

尊敬的市社保局(中心)领导:

我是24年转业安置到天津市的军转干部,2013年6月入伍,现在天津社保医保均已建户并缴纳三个月了,请问社保接续如何办理?另外2013年6月-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之前的军龄视同年限认定如何办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0-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孟先生取得联系,针对孟先生咨询的问题,逐一详细进行了解答,并告知了分中心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咨询专线,孟先生表示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0月2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