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尤** 提问时间:2024-10-17

标题:咨询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相关政策

领导您好,如果落户申请人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1号)”中 第一条 第一款的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40周岁;”,但是落户申请人不在天津工作和生活,并且落户申请人在天津以外的城市正常连续的缴纳社保(未断缴),是不是就不符合“学历型人才”的落户条件? 不符合的原因是什么?依据的天津市哪条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0-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天津实施“海河英才”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主要是吸引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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