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相关政策
领导您好,如果落户申请人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1号)”中 第一条 第一款的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40周岁;”,但是落户申请人不在天津工作和生活,并且落户申请人在天津以外的城市正常连续的缴纳社保(未断缴),是不是就不符合“学历型人才”的落户条件? 不符合的原因是什么?依据的天津市哪条规定?
领导您好,如果落户申请人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1号)”中 第一条 第一款的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40周岁;”,但是落户申请人不在天津工作和生活,并且落户申请人在天津以外的城市正常连续的缴纳社保(未断缴),是不是就不符合“学历型人才”的落户条件? 不符合的原因是什么?依据的天津市哪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