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舒畅园小区物业不履行义务,只滥用权利,街道监管不到位
本人于今年十月购买新能源电车,购车之前与物业沟通过安装充电桩事宜,物业回答是可以安装。后续拿申请材料到物业盖章时,物业却以本人的车位不是从物业租赁为由,不给盖章。本人车位是租赁的小区其他业主的闲置车位,且租赁期限已满两年,国家相关规定是允许长租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物业有什么权利拒绝盖章?且本人与车位原所有人沟通后,原所有人同意本人安装充电桩,并且可以配合去物业申请盖章,但该物业又以原车位所有人无电车为由,再次拒绝盖章。后本人又与万新街道沟通协调,社区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物业拒绝沟通,且出言不逊,态度恶劣,街道表示他们也管不了,不敢惹物业。请问天津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作所为是否符合规定,属于物业公司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