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10-16

标题: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当初的转让政策是否随着新政策而改变

北辰区青广源街荣业园,购买时属于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当初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12号该政策三、(二)可知,

凡在本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回购前3个月内同区域普通商品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的80%,回购房屋根据届时情况面向住房保障家庭出租、出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17年出台的规定政策表明现在已经购买满5年的情况下,转让管理规定我们如果想转让也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但现在大环境放开限购了,同时,

2024年10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u已经出台,其中包括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该政策中一、(一)

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

这新政策里面提到了取消对二手住房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不包括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可不可以理解为放开转让限制就是不必非要转让给同样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者由政府制定的公司回购了,而可以自由流通转让。

望有关领导解答。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10-23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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