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大专院校的会计,想咨询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我于2024年通过了高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想咨询一下天津市人社局,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是否可以评聘分离,只参加会计人员的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单位不聘用就不会占用单位的职称名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有关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有关规定,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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