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了解,目前没有“最新的天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经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最新出台、提到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有关政策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取消住房限制性政策”中提出的“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