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万华园物业收费依据问题
经了解,蓟州区万华园物业收费依据是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物业收费标准,是投标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招标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并据实测算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的规定,购房人在购买该小区房屋时应已经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物业收费标准进行确认。如果小区业主不认可物业收费标准,应当通过成立业主大会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关于市民质疑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
如果市民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如果市民质疑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建议通过司法裁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