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24-10-10

标题:烧烤店在住宅窗前安装两条烟囱,请综合执法责令其拆除

您好,

武清区杨村街道汇锦新园3号楼2层有家烧烤店将要开业,正在装修,该烧烤店擅自在建筑外墙安装了两根大烟囱,正好在居民楼窗前,侵犯业主权利,造成房屋贬值,物业公司也未能及时尽责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居民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6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规定;违反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希望城市管理部门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责令该烧烤店将烟囱拆除。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四)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4-11-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4年10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10月10日到汇锦新园3号楼门店进行核实,经查,现正对诉求人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并检查油烟净化是否符合规范,如发现问题将对其进行依法处置。如市民有相关问题请市民直接咨询杨村街道执法大队联系电话:2936287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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