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佟** 提问时间:2024-10-08

标题:蓟州区万华园小区是否属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

按照《2023年天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蓟州区万华园小区是否属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10-14 是否超时:否

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查询,我委未出台《2023年天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文件。市民反映的蓟州区万华园项目于2020年11月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于住建部门不具备对“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进行确认的行政职能,因此无法确定蓟州区万华园小区是否属于“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因此,购房人在购买该小区房屋时应已经认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如果小区业主不认可物业收费标准,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大会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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