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应急管理部10号令里面燃气压力监测报警及切断疑问
关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3〕第10号)第七条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以及相关条款解读。因设备上燃气压力监测报警及切断装置种类众多,无法判断单台设备上燃气管路上是否携带该装置,即使具备该装置也无法判断其起到一定的安全作用。本人对以下情况有疑问,希望贵局解疑:
1压力监测:参考燃气泄漏监测装置,监测装置或控制器终端有数值便于人员察看其数值动态变化。在字面的角度来分析监测二字,也表达了需有数据察看的意思。压力监测装置是否需为可视化,有数值显示实时压力?压力监测装置未可视化是否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2报警:参考GB50028第10.6.6条规定,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重大事故隐患条款报警是包含管道超压、欠压等异常情况,还是说超压和欠压报警具备一个报警就不算重大事故隐患{超压和欠压报警的隐患不一样)?
3切断: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单独设置切断装置,其他燃烧装置压力异常是否能影响?未单独(不受其他燃烧装置影响)设置切断装置是否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4安装:应急管理部10号令里面说,单台设备进气总管增加压力监测报警装置,这个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是安装在设备调压前还是调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