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4-09-27

标题:乱作为,过度安装健身器械

10号楼前面湖边步道上过度安装健身器械10余个,形成障碍,影响业主(居民)湖边步行。本小区属于商品房小区,物理环境及设施属于业主所有,安装前未经业主同意,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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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10-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梅江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健身器械为2016年安装,在此期间体育局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体育局安装的体育器械上标明安全使用寿命为8年,为了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按照流程,体育局工作人员于9月26日进行了更换。您提出的拆除已上报至体育局,由于此事涉及全体业主也将此事转达给业委会。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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