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技能人才落户的个税问题
我是一名申请技能人才落户天津的人员,拥有大专学历,年龄处于 35 周岁以内,并且在天津已工作满一年。在工作进程中,曾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天津的两家公司工作,进而产生了来自天津两个企业申报的两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没有外地个税。在此,特向有关部门咨询,对于在津两家公司产生两个月个税的情况被驳回,在技能人才落户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呢?
我是一名申请技能人才落户天津的人员,拥有大专学历,年龄处于 35 周岁以内,并且在天津已工作满一年。在工作进程中,曾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天津的两家公司工作,进而产生了来自天津两个企业申报的两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没有外地个税。在此,特向有关部门咨询,对于在津两家公司产生两个月个税的情况被驳回,在技能人才落户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