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24-09-27

标题:关于技能人才落户的个税问题

我是一名申请技能人才落户天津的人员,拥有大专学历,年龄处于 35 周岁以内,并且在天津已工作满一年。在工作进程中,曾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天津的两家公司工作,进而产生了来自天津两个企业申报的两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没有外地个税。在此,特向有关部门咨询,对于在津两家公司产生两个月个税的情况被驳回,在技能人才落户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10-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为:

一、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不超过30周岁;②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③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④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津工作满1年,符合下列要求之一: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②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③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我们欢迎在津真实工作生活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各类人才申报‘海河英才’引才落户,您可以联系申报落户区“海河英才”联审窗口咨询具体驳回原因。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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