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销售新房不使用监管账户,欺瞒购房者
本人于今年8月到远洋未来城售楼处看房子,在与销售交流的过程中问我们意向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槽钢层,销售矢口否认。于是,我们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两万定金。后通过银行转账交了部分首付和税,在欲补齐剩余首付时,发现我们买的房子就是槽钢层,再次问销售,销售拒不承认,且态度恶劣,重要的是,发现前期交的部分首付与税所汇入的账户也不是销售许可证上的监管账户。因此,考虑到不能接受槽钢层,销售服务态度,资金保障等问题,我们申请退房,退定金,退首付和税,遭销售拒绝。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住建委领导,拥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在销售时支付的购房费是否需要直接转入监管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