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津发改房地(2009)1100号}别墅的认定
我发现以上举报的小区物业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文件为{津发改房地(2009)1100号}规定的基准价和深动比例,并且未按照《物业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进行明码标价,向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天津市市监局回复说:经和住建局进行核实,认定不了以上的小区属于普通住宅,那么请住建委对以上的小区进行认定,是别墅还是非别墅?,如果别墅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因为我查到的法律法规,国家在2012年发布了(国土资发(2012) 98号)《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第十七条,禁止开发别墅类项目,所以不可能是别墅,天津市蓟州区自然规划局也回复,以上小区并未规划审批别墅,不知道如何出现了别墅,所以请天津市住建委对我举报的小区是否为别墅进行认定。如果是别墅可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如果不是别墅,请请天津市住建委对举报的小区违法线索进行监管或者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