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求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申请行政协助,尽快处理问题
尊敬市监委:
我反映的荣锦园小区物业费超标问题,静海区市监局同志在处理,他说一直被一简单问题卡住,根据(2015)541号文件首先要确认荣锦园是否为普通住宅小区,此问题可能需要发改委,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但市监局回复:八月份给我答复普通住宅小区界定标准的部门是市发改委(因该部门为541号法规的发布者)。界定荣锦园小区是否为普通住宅小区,需要市发改委的协助。可区市监局级别偏低,他们没有向市发改委发函请求行政协助的权限。所以让我找市监委再次请求帮助,看如何联系市发改委予以协助。
我需要解释的是:
1.市发改委价管处的张同志针对我在官网和12345的咨询,已多次来电回复,清晰准确的阐明了普通住商品宅小区的界定标准。表示其官方的电话回复是具有公信力和负责任的。并同意协助市监局界定荣锦园是否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
2.市监局提及的2022年7月的发改委转发住建委的有关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意见函,其中涉及的国办发(2005)26号文件,市发改委说情况已变动,该文件在建设部官网上已经废止。其他部门如税务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在2020年也都废止。
3.(2015)541号文件的发布单位,除了市发改委,还有市国土房管局即现在的市住建委,所以,住建委既是541号法规的发布者,同时也是该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故除了对接发改委,希望也对接市住建委请求行政协助,尽快处理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