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维修更换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问题咨询
各位领导好:
请问在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设备返厂维修提前向环保部门报备,现场更换备机使用,备机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及《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校准测试测试符合技术参数后。
请问 1、维修期间是否可以使用备机。
2、使用备机测量期间是否需要手工监测。因为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6小节写的是(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设备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备机可以正常使用
3、如果设备更换新设备安装正常测量按照国家技术要求校准后,在未完成正式验收前是否需要长期手工监测。
因为在环保部发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未能找到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