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4-09-21

标题:关于个人想安装充电桩,村委会(大队)拒绝

本人响应国家号召节能减排,于于2024年9月5日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想在小区楼门附近安装家用充电桩。

手续进展基本顺利,可到了物业盖章问题上物业以村委会(大队)不让盖章为由拒绝盖章,后经与村委会(大队)沟通了解,村委会(大队)以城建委下达消防安全条例、在小区由国家电网安装集体充电桩(1.49/度包括4.9的服务费)为理由拒绝盖章,本人想问下这样做是否合理,这是否属于是捆绑消费?不使用高额的集体充电就要面对充不了电的情况,这是否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经营者、消费者)。新能源充电桩由国家电网安装的集体充电桩应是要便于民众使用(即应急使用),而不是以此为借口不让老百姓安装个人充电桩,并且个人充电桩由购买新能源车企提供安全性和相关手续也是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10-1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9月29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小区内无私人车位,因此不能安装个人充电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子牙镇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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