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4-09-19

标题:金桥街供热管理事宜

9月19日收到军粮城供热部门工作人员电话说,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和暂停供热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金桥街仁静家园仁乐家园还有一个叫“蔷薇国际”两年内不能申报住户停止供热。

我上网也没找到《天津市集中供热和暂停供热管理办法》只是在百度上搜索《天津市集中供热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只是说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在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没说两年不准停热。

我在给他们打电话就没人接了。请城管委核实供热站具体依据是什么管理规定,在什么官网可以查询到。现在非常着急。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9-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三十条“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修责任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顺延。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城管委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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