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4-09-12

标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差额是否适用劳动仲裁特殊时效?

您好,目前在职,2019年7月生育,现在才通过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了解到 女职工产假前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请问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差额是否适用特殊时效?是否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还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即可?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9-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沟通,并解答了咨询的问题,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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