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2年3月工作调到天津工作,并在天津有单位交五险社保,因单位资金周转问题中间有补缴的情况,现在已缴费2年7个月,现在想申请积分落户,结果申报不了,只因单位因资金问题中间有2个月补缴社保的情况,希望能解决今年申报积分落户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4年9月11日工作人员与徐女士电话联系,经核实情况,徐女士2022年6月、9月、12月、2023年9-10月、2024年8月社会保险出现补缴,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五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之规定,工作人员向徐女士讲解现行政策规定,徐女士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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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4年9月11日工作人员与徐女士电话联系,经核实情况,徐女士2022年6月、9月、12月、2023年9-10月、2024年8月社会保险出现补缴,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1〕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及《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21〕15号)第五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之规定,工作人员向徐女士讲解现行政策规定,徐女士表示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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