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24-09-10

标题:居民报停本年度供热,还要缴费

领导您好,我是双迎里的普通居民,想报停今年的市政集中供暖,因为家里没有人居住。供热公司的回复是报停之后,还要收取暖费百分之二十的费用。我不在家住并没有享受到供热公司的服务,所谓的热能损耗费不知道是怎么定义的,供热公司的意思是如果永久性拆除就不收费了,我请问一下,所谓的永久性拆除就不存在热损费了吗。不知道这个说法是不是正确的。也请领导给帮忙过问一下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4-09-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委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已解释办理报停业务收取热能损耗费是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百分之二十。”并向您说明供热单位为政策执行部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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