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汤** 提问时间:2024-09-09

标题:融创物业未招标,违法签订合同

本人查询招采信息,发现融创物业未招标,显示议标中标,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物业合同无效。请住建委对其进行处罚,请市物业办回复后续解决办法及后续物业招标办法。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4-09-23 是否超时:否

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9月20日

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此,该项目在仅有一家单位投标的情况下,采取议标形式进行招投标。经了解,投标单位(即物业服务企业)已于2019年4月16日取得北辰区朗郡园《议标结果通知书》。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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