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24-09-07

标题: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事宜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内容,运输车辆应当行驶和装卸记录仪,标示明显的垃圾分类标志,保持车体完整,密封无渗漏。

金桥街景云轩社区管着三个居民小区,凌晨三点至四点就有一辆运输车在小区里轰隆隆的行驶,没有明显垃圾分类标志,把垃圾都收走了。轰鸣声震耳欲聋,影响老百姓睡眠休息。。疑似是一辆农用三轮汽车。后斗是露天形式。

请“城管委”环境卫生部门及时和属地街道相关部门核实,为什么用敞开式的农用车运输垃圾。运输的是什么垃圾,运到什么地方,有没有相关的垃圾管理台账。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24-09-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城管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给您:

经与金桥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已督促其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收运时间作合理调整,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城管委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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