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中第四章 岗位基本条件“第三十五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在技术革新或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按有关规定越级申报技术等级考核。”
以上为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的基本聘岗条件,单位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的框架内,在相关高级工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相关人员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结合本单位的岗位具体聘岗条件,对相关人员予以聘用。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