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150名业主联名向静海区团泊镇政府递交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被告知需要全体业主的20%联名镇政府才受理组织成立筹备组,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哪条哪款? 请依法依规的给指导一下申请成立筹备组的条件?
本小区150名业主联名向静海区团泊镇政府递交成立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被告知需要全体业主的20%联名镇政府才受理组织成立筹备组,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哪条哪款?
请依法依规的给指导一下申请成立筹备组的条件?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筹备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因此,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此外,现行行业法律法规对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业主人数,未做具体规定。 以上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 此复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三至七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组成。筹备组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筹备组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因此,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此外,现行行业法律法规对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业主人数,未做具体规定。
以上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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