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4-09-04

标题:商家虚假宣传无糖红茶奶茶

商家在淘宝平台宣传无糖红茶,本人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上面没有糖的成分含量。本人认为该产品违反食品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该产品并未标注其糖含量;并在网页标题及产品详情参数中强调写明:无糖。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无糖或不含糖”是指固体或液体食品中每100克或100毫升的含糖量不高于0.5克。本人要求商家提供糖的检测报告,如果无法提供就属于商家虚假宣传(严重违法广告法),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商家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渡渡鸟副食经营部 商家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金地紫乐澜庭238号A04 订单编号;4025683549040261034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4-09-26 是否超时: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目前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请您关注二次回复。

 

静海区

2024年9月13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被反映单位现场无法提供被反映商品的含糖量报告,相关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对于您提出的诉求被反映人表示拒绝调解,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11日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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