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养殖用地发包期
村内有一处养殖区到期,原承包户为四户,村内计划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新一轮发包,得知承包期只能到2027年12月31日。
目前有意向的承包人对承包期不接受,考虑实际,该地块涉及地上物,承包户还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手续,意向承包户计划养殖生猪,要预培母猪等程序,只有三年承包期,前期投资在合同到期日不能回本,没办法承包。
该承包期造成了意向承包户不敢投资,不敢承包,易造成该地块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据了解,类似情况在武清多个乡镇涉及,他们处理办法为流拍闲置。
想请问,现在对外流转,必须严格发包期不能超过2027年12月31日吗?是否有相关文件?
是否考虑村庄实际,为有效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可以扩大发包期?










